1.无尘车间应特别设计,其主楼应具有一级和二级耐火性能;天花板、隔墙和其他结构附件,以及保温、隔热和装饰材料,应尽可能由非可燃材料或耐火材料制成。
二、其他建筑物改建为清洁房屋的,还应当进行专门设计,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一般来说,原有的防火隔离不应被破坏。保温、隔热、隔离、装饰等新材料不得尽量使用。如果要使用,应当进行防火处理。
3.为了防止火灾和燃烧,便利疏散和救援,防火墙的最大允许面积和防火隔离以及疏散路线一般应比其他建筑物有更高的要求,在出入口或角落应使用应急灯。
四、无尘车间不得使用明火采暖。采用电热的,必须关闭,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各种加热装置应当安装在不可燃的底座上。
5.无尘车间和易燃易爆物品电器应符合防爆要求,对电器的敷设和安装应严格要求,隐线上不得有连接器,应定期修理电气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工作后应对需要开启的电气设备进行巡检。
6.无尘车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以值勤量为限,其余易燃易爆材料应在下班后存放在其他安全场所。
7.在使用易燃液体和气体的无尘车间,应安装排气设备,操作平台应有独立的排气装置。易燃液体蒸汽和气体的尾管应与排气系统分离。
8.无尘车间的排气系统应配备调节阀、止回阀或关闭阀。主管道通过地面,管道通过防火墙,必须设置消防阀。
9.无尘车间应有更完善的消防设施,洁净室和技术管道层应根据技术生产的特点和要求配备火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设施,并应在可燃物质的种类和数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等方面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洁净室应配备有价值的高精度仪器和电气设备,并配备二氧化碳、卤化烷烃或喷淋装置,走廊还应配备应急报警按钮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