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车间不要求 GMP 认证,但通过 GMP 认证的试点车间生产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上销售,所生产的试验产品不能用于药品 / 仿制药的注册。在现阶段,我还没有听说过 "不需要通过 GMP,但试点车间符合 GMP" 的规则,因为 "符合 GMP 规定的" 不只是口耳相传 " 之类的车间。
没有货物的,未经批准就不能通过 GMP 认证。此外,试点车间的基本建设也应当按照 GMP 标准进行,试验项目必须在符合 GMP 标准的车间进行。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 GMP,即药品生产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这不仅仅是车间规章制度、实验室、仓储物流这些规则,如果我们只想进行产品的研发,是不是 GMP,就没有必要通过 GMP 了。
中试车间应用标准是 GMP 认证标准,没有附加的 "小型" 车间规则。如果制药行业符合相关 GMP 标准,都可以申请认证。经过 GMP 认证后,没有对生产能力的要求,小到几百克车间就可以了。关键是硬件和软件,员工符合 GMP 要求。
按照现行 "药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试验产品应当在取得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 认证证书的车间内生产。新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制药企业正在建设药品生产制造车间或者增加制剂生产制造的,试验产品的加工过程应当符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 的规定。
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可以发放卫生许可证,生产制造消毒剂和化妆品。保健品可以通过药品管理局的保健产品 GMP 生产和加工。通过药品安全监督单位的项目验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 GMP 基本标准(一般指取得的生产许可证符合 GMP 标准),可以进行临床医学试验产品的研发和 GMP 认证。通过 GMP 认证,可以进行药品生产和销售。我不认为做任何事情都是有意义的,只做一个试验性的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