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实验室管理层应制定实验室试剂安全管理程序,所有配制和使用的试剂应有明确标识,在使用前应经过确认证明能够满足检疫方法规定的要求,实验产生的废弃物按无害化要求处理。
二、生物试剂的使用
1、生物试剂的储存环境:确保其安全和不被污染。
2、涉及生物安全:生物试剂应按相应试剂说明书妥善处理。
3、生物试剂操作:应穿戴适当且符合风险级别的个人防护装备。
4、接触传染性生物物品:防护设备应经过无菌处理后才能再次使用或丢弃。
三、化学类试剂的使用
1、实验人员应获得相关的化学试剂安全数据表(MSDS),应熟悉每种化学试剂的特性。
2、使用化学试剂前,实验人员应熟悉该试剂的安全使用规则和废弃后的处理要求等。
3、按照相关要求或标准操作规程(SOP)规范操作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化学试剂应有清晰标记并在使用后应放回原处。
四、放射性试剂使用(必要时)
1、实验室应制定放射性试剂的操作程序。该程序应包括对以下内容的详细说明:
a)放射性试剂区域应有显著的标识(包括提示、警告和禁止);
b)出现事故时应采取的行动和处理措施;
c)放射性试剂的区域划分(使用区域和未使用区域);
d)未使用放射性试剂区域被放射性试剂污染区域的处理措施;
e)放射性试剂使用区域日常清洁和消毒的程序和方法。
2、必要时,实验室所有人员须接受有关放射性技术、放射性保护方面的培训,并遵守其操作程序。
3、适宜时,实验室应任命至少一名放射性保护员和多名放射性监督员,放射性保护员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放射性保护程序;多名放射性保护监督员负责监督日常工作。
4、在使用放射性试剂之前,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对使用目的、范围和地点进行评价
5、实验室应保存所有放射性试剂的购买、使用和处理记录
五、废弃物处理
1、废弃物(包括动物尸体、代谢物、铺垫材料等)的处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a)具有专门设计、专用和有标记的处置废弃物的设施或容器
b)将获取、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
c)将废弃物对人体和环境的有害影响减至最小;
d)安全及合法地脱离实验室控制。
2、采用通用的警告标识系统,明确标识危险生物制品的容器。
3、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危害性废弃物,并经过培训的人员处理,采用适当的人员防护设备。
4、无法妥善处理剧毒品、致癌废弃物应交具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机构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5、检疫样品在过了保存期以后应参照废弃物品处理程序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