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净化车间设施要求:
一、企业生产环境是否清洁,厂区地面、路面、运输是否对化妆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区是否远离污染源,生产所需电力,"三废"处理等辅助设施是否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
2.工厂是否应根据生产过程和所要求的空气清洁度等级以及合理的布局设置功能空间。
3.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料预处理、称重、准备、清洗和消毒、半成品储存、分装、成品包装等程序。
在生产过程中,无论是否单独使用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是否有相应的卫生和安全措施,都很容易产生粉尘或使用有害、易燃、易爆的原材料。
4.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工厂的设施。
5.生产区域地面是否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不透水、无水、易清洗、消毒。
6.工场的四壁及天台是否易于清洁及消毒,以及是否有合适的防水层高度。
7.生产区是否有良好的通风和消毒设施,进入生产区域的新鲜空气是否已过滤。
8.是否净化了进入无尘区域的空气。
9.进入无尘区域的人员和物资是否分别缓冲或送至无尘区。
10.除卫生部化妆品检验条例中不需要微生物检验的产品种类和其他特殊情况外,化妆品的生产、半成品的储存、半成品的储存、成形的最后一次清洗,包括材料和清洁用具,以及储存是否在无尘区域进行。
11.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无尘面积的温度和相对度是否适合于化妆品生产过程,温度是否控制在18-26度,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12.进入房间的无尘房间的窗户、屋顶和管道、风口、灯和灯笼是否封闭在墙壁或屋顶的一侧。
13.无尘房间内表面是否光滑、无裂缝、界面紧密、无颗粒脱落、耐清洗消毒。
14.不论无尘房间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是否弯曲,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方便清洁。
15.生产区是否使用易清洗消毒的卫生工具,储存场所是否对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造成污染,并限制使用面积。
16.是否有适合该生产区的生产规模的面积和空间。
17.更衣室、休息室、浴室和厕所的设置是否对生产地区产生不利影响。
18.贮存区是否有适合生产规模的面积和空间。
19.车间内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储存是否能防止错误和交叉污染。
20.生产区内的各种管道、灯具、风口和其他公共设施是否易于清洗。
21.生产区的照度是否符合生产要求,厂房内是否有应急照明设施,无尘房间的照度是否达到300。
22.生产区内的空气净化系统及通风系统是否按照规例进行清洁、修理、保养及记录。
23.化妆品生产中容易产生蒸汽的操作区域是否有良好的除湿、排气、冷却和其他设施。
24、池在生产区域内,地板是否渗漏污染产品。
25.是否为生产区人员和物资的进出设立专门渠道。
26.在清洁区与一般生产区之间是否设有缓冲设施。
27.易产生粉尘的生产作业,如破碎、混合、筛分等,是否配备有效的除尘和排气设施。
28.是否对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空气、压缩空气和惯性气体进行了处理,以满足生产要求。
29.贮存区有否安装照明及通风设施,以及是否设有温湿度监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