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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适用范围

2020-08-19 10:32:07 浏览次数:
清洁工厂大厦设计守则"(GBJ73-84)自一九八五年六月起实施。GBJ73-84标准规定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分为4级,即1000级、10000级和100000级。在洁净的室内空气中悬浮颗粒的控制粒径为0。清洁车间设计规范中5μm和5μm,标准规定的生产环境占用状态是根据动态条件下测试的粉尘颗粒数量来确定的。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对洁净厂房的新的改造和扩展,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修订后,适用范围将扩大到"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洁净厂房的设计",修订后的"规范"是我国清洁厂房设计的通用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洁净厂房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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